(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使招办和学校网上报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采集民族信息,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最终以省招生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2016年我省将继续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本人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本人的其他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填报“学籍号”信息。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因考生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导致后期不能电子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要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16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等两次考试的“考点数据库”和确认盖章后的文本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等两次考试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县代码(xdm)、县名称(xmc)、考点所在中学代码(kddm)、考点名称 (kdmc)等内容。特别提醒:在安排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点时要注意检查是否遗漏了非户籍地申请在本辖区参加考试的考生。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16年高考、英语听力异地考试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还需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经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相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领取粘贴《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的条形码。 (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 (八)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九)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考生体格检查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 (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后交省招生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