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124.117.250.18 2018新疆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对象 拟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各地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三)“三校生”报名注意事项 1.“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自治区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非我区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三校生”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 当地没有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的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后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体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地、州、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在高考前一年9月1日前学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亲或母亲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6.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四、“三校生”报名条件 (一)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4.非新疆户籍在疆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实质性就读并有完整学籍的毕业生。 (二)“三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普通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是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中等专业学校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其他 (一)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普通高中证明属实,由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申请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二)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三)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精神,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关于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考报名实施细则,成立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级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宗等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核。各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机构须严格按照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采用“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高中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的审核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和高中阶段实质性就读核查制度,将学籍注册和实质性就读的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办普通中学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2.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二)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户籍情况的审查、审核工作。户籍审查、审核时须仔细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对迁转户口,须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户籍管理部门须及时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办工作,确保考生能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三)各级人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考生的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及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地人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随时随地缴纳社保。 (四)各级民委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等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审核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