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将另文公布。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各市、县招生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8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本次体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8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