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5),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4.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5.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专项测试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6.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7.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其他事项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能兼报;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 (四)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五)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面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发文。 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考试网多级公示。 (七)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