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应交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负号”号填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 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 (2)“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