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局:www.bjsafety.gov.cn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重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视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三)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协调、指导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五)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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