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szsafety.sz.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各部门、行业加快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项目安全标准和安全指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监督核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实施和指导监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预警;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八)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指挥、协调、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事故接报电话:88100100
咨询电话:0755-88101175
网站值班电话:0755-88120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