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ajj.hnloudi.gov.cn/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二)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拟定与考核;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分解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对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七)负责组织组织实施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咨询,组织对全市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有关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八)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及有关安全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或验收发证;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十)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监督松果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十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所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十三)归口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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