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ajj.zhuzhou.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市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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