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ajj.yc.gov.cn/ 第一条 市安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它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一、第二党小组负责本小组内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