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pdsaj.gov.cn/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将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要求和步骤:(1)根据“三定”方案梳理各科室、执法支队、民爆办的执法职责。(2)梳理本局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条款。(3)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效力层次从高到低顺序,整理排列执法依据目录。(4)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和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进行梳理,对每一种行政执法职权,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项目及法律条款。
二是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1)根据执法科室和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做到既避免各执法科室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又有利于协调配合。(2)明确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科室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对各科室、执法支队、民爆办行政执法的目标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结合起来,把对各科室和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作为科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被评为先进。
(三)建立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
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公布后,如出现职能调整,或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时,在执法依据变化后的3个月内,及时对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调整。
(四)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按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