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sysafety.gov.cn/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拟订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拟订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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