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qhsafety.gov.cn/xining/index.htm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故举报电话:0971-8237140
纪检举报电话:0971-82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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