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cssafe.changsha.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履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使用。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0731-88666566、事故举报电话:0731-88666555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十楼 |